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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籐牌總說篇

  千古有圓長二色,其來尚矣,主衛而不主刺。國初,木加以革,重而不利步。以籐為牌,近出福建,銃子雖不能隔,而矢石槍刀皆可蔽,所以代甲冑之用,在南方田塍泥雨中,頗稱極便。其體須輕堅密,務使遮蔽一身上下四旁,無所不備。用牌之間,復有所謂標者,所以奪人之目,而為我之疑兵所賴以勝人者也。牌無標,能御而不能殺。將欲進步,然後起標,勿輕發以敗其事。腰刀用於發標之後以殺敵,非長利輕泛,則不能接遠。其習牌之人,又須膽勇、氣力輕足、便捷少年,然後可授之以此,置於行伍之先,為眾人之藩蔽,衛以長短之器,為彼之應援。以之臨敵,其眾可合而不可離,可用而不可疲,進退左右,無所不利,此籐牌之功用也。今將牌勢之可錄者,繪說於後。

  一、習籐牌人牌一面,內用大籐為骨,以籐蔑條條退籐纏聯。每面隨牌標槍二枝,腰刀一把。其兵執牌作勢向敵,以標執在右手,腰刀橫在牌裡挽手之上,以腕抵住。待敵長槍將及身,擲標刺之,中與不中,敵必用槍顧撥,我即乘隙徑進,急取出刀在右,隨牌砍殺。一入槍身之內,則槍為棄物,我必勝彼矣。但擲標後而倉惶不及取刀,是一大病。其御短兵更易。

(圖略)

  右牌用籐云云,木牌、皮牌皆類此用。

  右標槍,或用稠木細竹,皆可。但前重而後輕,前稍粗而後稍細,為得法。

(圖略)

  一、試牌跳牌,舊法:聽鑼聲為度,(斬見)牌如壁,閃牌如電,起伏得宜,翻身下露身,滾牌下露足,惟牌能殺敵、能蔽身,用之乃拒勁敵以衛兵也。大士星牌歌:(斬見)牌砍刀,上步,再(斬見)牌砍刀,背牌擎刀,絞絲步回,撒花蓋頂收了。出牌見刀,翻身上,小跳翻身下。出牌幾刀,翻身上,小跳翻身下。閃馬牌歌曰:幾牌再幾牌,砍一刀復一刀,翻身上,小跳翻身下,又砍一刀,又復一刀,又砍一刀,又復一刀,翻身上,小跳翻身下。

 狼筅總說

  狼筅之為器也,形體重滯,轉移艱難,非若他技之出入便捷,似非利器也,殊不知乃行伍之藩籬,一軍之門戶,如人之居室,未有門戶扃鍵,而盜賊能入者。雖然,得人而用之,則可以制人;不得其人,則制於人矣。干將、太阿之利,使童子而持於國門之外,則必有袒背而奪之者,何也?其所能乖其所使故也。凡用狼筅,須要節密枝堅,杪加利刃,要擇力大之人能以勝此者,勿為物所使矣。然後以牌盾蔽其前,以長槍夾其左右,舉動疾齊,必須釵鈀大刀接翼。然筅能御而不能殺,非有諸色利器相資,鮮克有濟。兵中所以必於用此者,緣士心臨敵動怯,他器單薄,人膽搖奪,雖平日十分精習,便多張皇失措,忘其故態,惟筅則枝梢茂盛,遮蔽一身有餘,眼前可恃,足以壯膽助氣,庶人敢站定。若精兵風雨之勢,則此器為重贅之物矣。

(圖略)

卷十二短兵長用說

  夫釵鈀棍槍偃月刀鉤鐮,皆短兵也,何則?彼之槍一丈七八尺,我之器不過七八尺,若如浙江釵鈀之法,俱手握在頭下,其手外頭柄通不及二尺長,一棍不過六七尺,又欲兩頭雙使而兩手握開,所剩棍頭不過尺餘,彼之長槍閃閃而進,疾如流星,我就精熟,只能格得彼槍不中入我身耳。及其我欲進,則彼原進我釵內不深,一縮又復在外,我不得撥定彼槍,使無反手,如何敢進?如此終日,我無勝理。短兵利在速進,終難接長持久,即為所乘。必如總戎公俞虛江之法,則所執釵棍鉤鈀皆有六七尺在外,彼若以長入我,必須進深五尺,被我一格打歪,即用棍內連打之法,下下著在長兵上,流水點戳而進。彼先進我五尺,我一進又有五尺,是得一丈之勢矣。被我連打,勢不得起,欲抽脫去,豈能便抽一丈?一入長兵之內,則惟我短兵縱橫,長兵如赤手同矣。籐牌、腰刀,本短中之短也,而必用標槍,亦即短兵長用之法也。夫籐牌用標,非取以殺人,蓋彼以槍器持定,我牌無故不得進,故用標一擲,彼以顧標而動,我則乘勢而入;彼若不為標所動,則必為標所傷,我亦有隙可入。短兵長用之法,千古奇秘,匪欺人也。

  一、用棍如讀四書,鉤刀槍鈀如各習一經,四書既明,六經之理亦明矣。若能棍,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。

  一、總訣歌。以下錄校總戎俞公《劍經》。

  中直八剛十二柔,上剃下滾分左右。打殺高低左右接,手動足進參互就。

  一、總訣歌:

  剛在他力前,柔乘他力後。

  彼忙我靜待,知拍任君鬥。

  一、總訣歌:

  陰陽要轉,兩手要直。前腳要曲,後腳要直。一把一揭,遍身著力。步步進前,天下無敵。

  一、習鈀簡步十進足,如環無端,進一足,中平,當大壓;又進一足,壓死;又進一足,小壓;又進一足,壓死;又進一足,高大當;又進一足,大壓死;又進一足,高小當;又進一足,小壓死;又進一足,高大當;又進一足,大壓死。

  一、鈀習步法

  中平起大斜壓,他大飛天,我轉角趕上壓;他再大飛高,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;他小飛高,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;他再小飛高,我大高直當即大壓下過小;他抽直殺來,我再大壓過小;他入我大上角,我用身力轉角趕上,略收低;他再入我大上角,我轉角對手直殺去,跳回一步;他打來,我伏回,即趕上大起一掃下,再跳回中攔止,大壓小壓已粘他桿,即大進上前斬死他。

  小直當,小斜壓。大直當,大斜壓。

  一、總訣歌:視不能如能,生疏(缺)。後手須有功,遍身(缺)。動時把得固,一發未深入。

  打剪急進鑿,後發勝先實。步步俱要進,時時俱取直。更有陰陽訣,請君要熟識。

  一、習步法:起中平 推牽 扁身殺 丁字回殺 旋手進五步殺 跳退三步原位 直打直挑進五步殺 腰刀挑打 滴水獻花殺 跳退三步原位進打 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 馬前斬草進三步殺 跳退原位 打沉讓他先起穿後手 抽回 吊前抽回 三腳並進五步 殺進 大門趁棍走 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 洗倒頭 直打 直起磕 打殺擺腰 進三步 剪 殺跳退原位

  一、總步目:

  直破打剃大剪 小剪 揭(用手) 力上扁身 滴水獻花吊剪 下起接 讓高低,俱有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,不論中不中,須急退丁字回,他決進我小門來傷我,此時我一揭一進,斜剃落打他手,決中矣。

  一、侵他二尺,低打低揭連幾下。待他忙時,急退丁字一步。急大進步,吊剪他手,急收回,原勢立。他進來打我,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剪,急變扁身中攔殺。

  一、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變(急變時勿使他揭著,揭著則不及矣),大門下起接大剪(我順勢打),中攔殺。或於揭時,即用小剪變大剪,中攔殺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,不進前腳,不折後腳,不能勝(須有順勢折腳,知是逃閃之法)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齊對打,我且將棍提在高(連腳抽回些些)。遲斯須進步壓打下,即進變扁身中攔。若我打去,他棍提回讓我,我須勿將棍尾打下,只進步對他胸喉直殺去。

  一、我從大門順用單鞭壓深入,他用力來抵(若迫近),大剪我,離了子午。若迫近,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,掛他手上一殺。他用小剪,我一揭一殺,或急抽過大門剪殺,或又過小門倒牽。若未迫近,即打下小門作敗狀。

  一、我從大門順入,他用力來抵,大剪我,離了子午,我大進步,就小門急起滴水去捧他,如前第三問者。

  一、我起流水漸進,他決來打我手。我將腳坐下,直對他手一捧,或殺,皆可。又他來打我手,我從小門一揭接,或大門一起接,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間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為度。二門起俱繼以剪,急變扁身,中攔殺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,棍尾在地下,讓他先起,穿他小門手上(須兩手捧高,使他打不下)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,我讓他先起,就揭他小門,用小剪變大剪(即鐵門鐫)殺。若他小門來壓我,急就下面過大門剪殺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,他弱我用強,他強我弱讓。兩在高,讓他先打下,我便進壓;兩在低,讓他先提起,我便進接,連打殺。李欽師父每每用此二步。

  一、喜鵲過枝有四:他直高打來,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,隨用大剪,一也;他直高打來,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,對胸殺去,二也;他直平打來,坐腳過枝,進步小門殺他,三也;平直殺或打來,我打後腳(即順勢)大門剪殺,四也。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,入他棍二尺。

  一、治伏棍、低棍,須用小剪,離他手前一尺之間,他急過大門,我或揭進打亦可(飛風箭亦可),急變大剪殺亦可(又我小剪他,他抽走,我急進步,起高棍打,須在他手上小門)。

  一、他打來,臨身,在小門,則趁棍走,一打;在大門,則走馬回頭,丁字步,一打,順棍上一殺,又一大剪,扁身中攔殺。

  一、大門接凶棍有五:扁身中攔接,一也;高捧接,二也;下起磕,三也;我棍略橫,離前手一尺,受他打一下,四也;待他打將到身,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,五也。各接後,須急用大剪繼之以殺。

  一、他雞啄我,須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間。他連起,我連剪。我雞啄,他起凶棍,我讓他先起,穿他小門手上(我接先棍步亦可)。

  一、他直殺來,須進腳向小門剪,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剪,或端的直破閃腰剪。凡剪後須至進殺,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。

  一、凡小門一揭一打,一打又一揭,終無結尾,必須乘揭用小剪(如鐵門鐫),過大門結尾;或將身抽退,他打來,我就大門下起接剪他殺結尾。

  一、凡起手要打、要殺,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,未可將手勢發盡。待他趕來傷我,他手勢已盡,此時或大或小,或剪或揭,或自大下起接,各將他棍死了,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,無不勝也。法曰:後人發,先人至。知此,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,徒使自勢發將盡,為他人反傷。戒之,戒之!

  一、棍初交,則下起者有勢;棍深入,則上壓者取贏。

  一、我單鞭壓,他變馬前斬草,我且大進一步,硬用手力,他棍自輸。

  一、小剪是棍中至要,人所不疑者。

  一、凡棍動時,須要把得極堅固方有力。

  一、凡大小門直破打,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,務對他手直起直落,任他揭打,或我揭打他,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;即離,亦須即直。

  一、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,打揭俱要有聲,久則自有力,高不過目,低不過膝。

  一、凡小門殺,須在他手上,方無後患。大門亦然。

  一、三腳時打須要習(有大僻),又定四打要習。

  一、彼抽退,勿急追;彼急進,勿遽離。

  一、腰刀為上,後手力次之,前手力又次之。

  一、棍提起手陽殺去,及打去,俱手陰,陰陽最要識。

  一、凡小門殺來,待來將到手,丁字回一揭折進殺,則中矣。

  一、下哄,待他剪向上,直符送書殺;上大門哄(或打他手折腳),伏下小門殺;或伏下待他來,一揭殺,更妙。

  一、我將棍略高,略侵入,他來接我,即丁字步滾下殺。

  一、他起高攔打,我折進大門,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,進齊眉殺(須知有順勢,敲時切不可泥自棍)。

  一、凡進殺,須急丁字回頭退,方穩。

  一、大門高哄殺,去四五尺,他來抵壓,我回頭牽進殺。小門亦然。

  一、鯁直大門哄殺,去四五尺,待他來抵剪,就剪他大進殺。小門亦然(須知有順勢,丁字回頭亦可)。

  一、侵他三四尺,低打低揭連幾下,待他忙時,大進趁棍進殺。

  一、鯁直哄殺,去四五尺,任他打或揭,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。

  一、凡他棍來,我避;他抽退,我急隨殺,極妙。不急不可去。

  一、我大門高進入,丁字牽伏下,他趕來,我一牽揭進鑿。

  一、我打棍後繼以殺,殺後大門即當采洗,洗而後殺小門,須小牽。

  一、兩棍相交,他抽回伏地,開小門,我直捧慢慢指去,待他發殺,然後揭牽,或剪進殺他。

  一、他直殺來,我直殺去。我將腳折過分分,將手反陰陽蓋殺去(莫非後發先至之意)。

  一、他將棍打下,丁字回頭伏,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,連打連揭,使他忙直進殺。

  一、凡凶棍打來,我順勢敲一下,就扁身中攔兼大僻,連連疊革進去,破雞啄亦是如此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,連幾下,待他忙時,急抽回讓吊大進步打。

  一、大門起高棍打,移步盤山托。

  一、拿定直符送書大小門托避他打。

  一、直陽手殺去,陰手打壓下大門殺。臨手待他剪過小殺(缺)一坐低閉四門。

  一、將棍滾他一下,侵他,自然提起,須再一敲,將他棍死盡,然後殺。須記得疊疊敲他,初教滾手直入(缺),次教大粗打揭,亦要直;後教輕牽順勢,待他臨身二三寸之地,全用折腳。又用閃退法,又有跳退法,前足先起,或齊起,要知采與牽不同。要在哄,使虛,乘之。

  一、破直殺有七:一步閃要打,二步打腳,二步滾,二步流水。

  一、我扁身入深,此時不顧性命了,只兩目認他胸前,棍下空急穿上,棍上空急穿下。

  一、他大過枝小,直符指去一步;他小過枝大,我亦直符指去一步。

  一、凡直符殺,不礙他棍尾。

  一、我過枝小門,用盤山托亦可,用直符步亦可。

  一、大哄過小待他來,小壓急過大剪殺,蓋哄多則容易也,剪而後殺則無後患也,中有順勢須知之。

  一、凡進殺,先軟後硬,今後勿用打。

  一、破高攔務先順牽後剪殺(殺去待他落即轉),要知順牽與剪不同。

  一、殺在小門,待他來,即過大門剪後殺,如小門先牽後殺之理,但須防他回頭牽。他回牽,我又過去小門,又曰盤山托,大折過小。

  一、直入打剪,他臨手一殺,待他剪前後,過小門容易。

  一、對棍低入小門,一小揭小剪殺,或待變。

  一、他疊打揭,我對打二步,對手殺大進,待他打下,大剪或殺。

  一、我大入,他過小門,我就坐進,前腳就他棍中滾入,然後大打進殺。

  一、他滴水,我對他手慢慢指去,待他動,即坐腳剪下進鑿。

  一、小門有揭,亦有大揭,與獻花不同。

  一、他坐低,我正好折過小門打。

  一、凡將棍直指,慢慢侵入,待他動。欲打我,我就殺他;他欲殺我,我就進打他手。

  一、何嘗叫人勿打,要哄他棍來就我打。若打他棍,著響一聲,便可進殺。

  一、何嘗叫人勿殺,要哄他棍開殺去,勿使他打著,方可殺深。殺後,在大門,即洗;小門,即揭牽。

  一、但凡接高棍,須防他盤山托,就坐下小剪。

  一、他大門單鞭坐腳直滾入殺,我折進前腳過大門直符殺他。

  一、俯身揭,順勢剃急接打,未如俱要習熟。

  一、鈀對刀,他入我四角,我四下不相粘,後手起高殺(自思出),扁身中攔兼大僻(丁字步要大僻);他起高,我就趕上剃(扁身中攔殺,要後手高平胸去)。

  一、他打來,我打去,他起我揭,務要小剃,又要疊疊押去,大亦然。手動時即下定四步,門戶方密。

  一、他打來,我打去,他起我對,手穿入小門,隨將兩手捧高。手動時即落定四步,寸寸打上,隨他小門殺小門壓,大門殺大門壓。他起大高,趕上剃要就殺;或先接後殺;他起小高,趕上大接,或揭小剃。右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,不能離此以取勝者也,不能勝亦不能敗。

  一、打時須記得進殺,千萬千萬。

  一大門迫,他壓低,我抽下過小門,如殺狀,他決盡力來小壓,急急抽過大門剪殺,此步極妙。右此一步高打來,亦要如此哄,急翻剪殺。且鐵牛入石,我揭起打下,他方揭起,我就抽他手邊過人剃打亦可。

  一、雙人大門對打,他力雄,我急變丁字步打,用身壓之然後變。

  一、他小門殺來急,我坐進,前腳就他棍中滾入,連剪二三下,然後殺。

  一、把大門空起勾下,勾步絕妙,又有下流水勾,不叉他。

(圖略)

  一、對手直起對他身打落,如是,走離大並直是為上好。

  一、他刀下來,我或大門流水勾迫,或小門流水,俱不叉。他刀如棍用,須繼以對手大請起(又起勢時,就手大門流水去亦可)。

  一、大門扇出,他刀尾伏回,待他來,不拘他刀高下,俱對他身直起。他不來,若近或他刀不高,亦請得起。若不出他刀尾,就將刀壓下,對面直起有閃身。

  一、小門陽手扇下,陰手請起。凡請起,如不著,即急對他身他刀扇下,大小門皆然。

  一、他刀中攔直來,我直就上壓下中攔,有拔步,有順勢轉角步,又有鈀過他身,將他身勾來。

  一、我出中攔鈀,他直打下,我將鈀抽大門起上壓落。如我用棍步,須勿使他打著。

  一、凡他起我亦起,他落我亦落,俱要隨他。

  一、凡叉起,他逆對,須順他勢,或左或右落。凡下叉起亦然,須知步步進腳。

  一、凡被他刀入角,即便坐退,後腳稱起。

  一、凡我伏回,他只中攔立,不來,我就偷後腳進去,深扇入有哄。

  一、他高攔打下,我就大門揭起,不用陰陽手,只直揭起,則我在上而彼在下矣。他若將棍如打下而不打下,當我揭起則彼下,則我輸矣,總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贏。若我棍打沈了,他打來,我用別步,皆不及只直硬起妙。

  一、把棍堅把住,用身勢(棍頭高)慢慢侵入。他大門來,我大門接一下,只離一寸;他小門來,我小門接一下,只離一寸。待他何門死,我盡身入。

  一、鐵牛入石,我打去,他揭起,我將棍尾勿墜,就將棍尾倒抹上一下,即大剪他手,或即打他手。他打來,我揭起,即入殺他小門,極妙極妙。

  一、凡接他大剪、雞啄,妙皆如此。

  一、直磕一聲就殺去,不用拔剃,亦甚緊矣,惜無困死人棍之法,大抵用拔剃為是。

  一、凡左右門打來,俱用手前一尺改他棍尾。凡左右門殺來,俱用棍尾改他手前一尺。蓋他打來勢重,必須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;他殺來手輕,又要過枝,必須用吾棍尾改他手前一尺。

  一、學到上下、高低、硬軟、直破打、上下接,俱是一手法方,是有得,但直破順勢打是一套去,接是做二節去,初學未易語之。後手初曲後直,硬處須悟得;前手(月厄),須悟得。

  一、我單鞭上,他過小門,若深入,即用直符送書殺;若他入淺,則不可,恐他揭起,只用趕上直打。凡殺來大小門,皆如此例。

  一、凡過小門殺來,我就行過小門,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。若變過大門殺來,我就行過大門,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。妙妙!總有三節。接高攔,一(月厄)磕,一拔,後手一尺剃,一隻殺。接低打來亦然。

  一、直破對打,(月厄)磕帶抽後手剃相連,後進殺。

  一、入中攔,只用一(月厄)磕,帶略拔,剃五寸一進殺。若未侵入,他棍未死,亦用拔,用手一尺剃下進殺。

  一、踏過他小門進入,如前法,但自棍橫勢送進,上中攔皆然。

(圖略)

  此當字如曲中之拍位,妙不可言,故贊之曰:我(月厄)他旁,前手直當,後直加拔,有神在中。學到此,一貫乎萬矣!千千萬萬步,俱有拍位。

  一、轉陰陽不可太早,臨時一下,乃不費力。明之明之!折腳不如直入。

  右李良欽之傳學,到此一貫乎萬矣!

(圖略)

  右劉邦協之傳,中間有拍位,不用拔剃洗落,只撒手殺,則又緊矣。但無困死人棍之法,大抵前用拔剃為是,小門亦然。

(圖略)

  右在偏頭關時得之教師林琰者,其詩曰:壯士執金槍,只用九寸長。日日打一轉,好將見閻王。

  三教師原來合一家。

  一、千言萬語,不外乎「致人而不致於人」一句。李良欽之所以救得急者,都是前一下哄我去,然後轉第二下來接救得速,故能勝也。

  一、不外乎「後人發,先人至」一句,不外乎「不打他先一下,只是打他第二一下」。

  一、俱是順人之勢,借人之力,只要快便,又要似進實退,而後進,則大勝矣。

  一、俱要習上攔大小門剃,下攔大小門剃。下攔小門剃頗難,須用功習之。

  一、兩人大門對打對拍,忽然變大僻兇猛打下,甚妙甚妙!兩人對雞啄,亦如此變。

  一、二龍爭珠殺,就採下不用提起棍,此全是手法,前後手俱有法,正教師童琰父所謂:尾相遇,順滾至他手殺、他身剃。是他高打來,或高殺來,或他雖把定未動,但棍尾高有十字,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,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,大小門皆有滾剃,順至他手殺他身,此滾剃之不同也。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?磕既響一聲,恐他棍開或沈,無隙可乘(故不打剪然後殺)。

  一、先侵二三尺一打,坐身沈棍頭,他必進殺,我就下起磕一響,大進步打剪,或丁字回打剪,然後扁身殺他。喬教師曰:彈槍則在下面橫捧,亦起磕之法。但在下面橫,則無不響之理矣。童教師曰:一聲響處直千金,彼失提防我便贏是也。依喬教師之說,乃知伏回之槍俱是哄我殺去,他即起彈殺我也。記之記之。

  一、剪打急起磕,起磕復急剪打,剪打復急起,臨時取之力也。我(月厄)他旁,亦是臨時取之力,須要誤他臨時取力口訣。

  一、但凡打敲采洗,俱用後手功夫,故棍不用提起高。今之欲用力打人者,惟恐棍提起不高、打不重,蓋只是有前手之力,無後手之功故耳!

  一、伏回之槍俱是哄我殺去,他即起彈殺我也。記之記之!

  一、全書總要,只是乘他舊力略過,新力未發八字耳。至妙至妙!此又是我(月厄)他旁之秘旨。語到此,則不能復加一言矣。

  一、凡此意味,體認得真,亦有七日不食、彈琴詠歌之趣也。

  一、滾剃後,須早趕上,當剪死他棍,然後殺。記之記之,大小門皆然。是他低平直殺來,我棍在高,遂坐下,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磕,相連而進,彼從何處殺將來?微乎神哉,破金槍第一法也!穩而能勝,習之習之!

  一、他打下,我揭起,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,待他盡力揭起,力使過了,即趕他棍剃下。

 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?曰:明破此,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。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,我不於此處與他鬥力,姑且忍之。待他舊力略過,新力未發,然後乘之,所以順人之勢、借人之力也。上乘落,下乘起,俱有之,難盡書。鉤刀槍棍,千步萬步,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。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,妙之至也,妙之至也!前言拍位,都是此理。

  一、小門進對打,須斟酌用之,恐力大之人一挑打,我走難離矣。大抵小門只是哄他,不真打他,或殺為穩。

  一、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,須坐極低;在大門,大折足過折。

  一、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,我須坐身,將棍頭提高,慢慢迫上,待他下面殺來,即變一攔粘定,用黃龍轉尾步趕,萬無一失。

  一、學至於此,則身手足應心,全不扦格矣。學至於此,全不看見他是槍、是刀,只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。若他打來亂時,必須忍略退回,坐足下中平,待少頃他來,即用磕手法進,自勝。總是以靜待動,以逸待勞,道理微乎,道理微乎!李良欽每每如此!

  一、大門大侵入磕,小門不可大侵入挑。大門大侵入磕,則彼必死無疑矣;小門若大侵入挑,恐彼力大挑不起,則難救矣。若挑起一響,然後大侵入打他,又俱妙。

  一、他棍起,就進步直當去,不待他打落,低攔亦然。

  一、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。

  一、但凡先一下打他棍,他自然提起,再趕上直當,大僻中要有順勢。

  一、剃後待他起,進步直當。

  一、齊打下,讓他起,趕上直當,如鈀步。

  一、小門更勿直鑿,只哄他棍起,就過大門直當剃打。

  一、兩人對雞啄,大進步趕入,對棍尾剃,叉起進殺。待他起,直當去。

  一、打忙時,須要認空處殺。

  一、對手鑽去,須他棍上。

  一、打到中間忙時,須記得收下再起。

  一、我打,他接,我須不與他接著,只是埋下,引他打下,我起接,則我為後發先至。

  一、我打不與接著,即轉小門挑起進打,亦是後發先至之理。

  一、把到中間,他打下我接起,我勿打下,他決再起,即急再直當去,則他自敗也。

  一、我入,被他打,覺敗,即急跳退,記之記之。

  一、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,我或接著、或挑著,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。待他動,我再或接、或挑進去傷他。

  一、打認棍,打(口日)認棍,(口日)剃認棍,剃入認棍,入挑認棍挑。凡舉手,俱要認他棍;若認人不認棍之說,是彼棍已敗開了,只管認人坐去也。尋槍頭,就死求贏。

  一、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,或左邊一起一剃,或右邊一起一剃,起要有響為度,總是一理。

  一、(口日)是腳去手去,剃是腳去手回,順是腳去手去,剪是腳去手回。

  小當 小壓

  鈀法(四者相連,如環無端,微乎鈀之用,其止於是乎?)

  大當 大壓

  一、凡直當之後打下,不如進腳頓坐下。打下,則自勢盡,他反當我;頓坐下,則有有餘之勢,如他再起則再當之,大小門皆然。

  一、凡鈀遇軟殺人,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,容易服人。凡遇破進步起用入,須不離分寸,如今所制鈀譜入他為穩。

  一、大門輕打他棍下,他用刀來抵,即丁字步大進打,彼自屈矣。

  一、大當大頓坐,小當小(口日)坐。他大壓,我偷過小(口日)坐;他小壓,我偷過大頓坐。千步萬步,此段盡之。

  一、今以後打步少,只是當死他棍,前後鑿他。

  一、千言萬語,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。

  -、鈀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,槍有哄,鈀哄不得人也。

  -、響而後進,進而後響。分別明白,可以語技矣。

  -、山東、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,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,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,其不如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。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,將槍收短,連腳趕上,且勿殺他,只管定他槍,則無敵於天下矣。

  向見總戎俞公以棍示余,其妙處已備載劍經內,逐合註明,無容再贅。其最妙者只在一得手之後,便一拿一戳,如轉圓石於萬仞之山,再無住歇。彼雖習藝勝我幾倍,一失勢,便無再復之隙。雖有,師家一敗,永不可返矣!不惟棍法,雖長槍各色之器械,俱當依此法也。近以此法教長槍,收明效,極妙極妙。

  已上《劍經》止。

(圖略)

卷十三射法篇

  《列女傳》云:怒氣開弓,息氣放箭。蓋怒氣開弓,則力雄而引滿;息氣放箭,則心定而慮周。

  一、量力調弓,量弓制矢,此為至要也。故荀子曰:弓矢不調,羿不能以必中。孟子謂羿之教人射,必至於彀。學者亦必至於彀,射家要法。

  -、持弓矢審固,審者詳審,固者把持堅固也。

  -、凡打袖,皆因把持不定。

  -、凡矢搖而弱,皆因鏃不上指也。

  -、法曰:鏃不上指,必無中理。指不知鏃,同於無目。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;末知鏃者,指末自知鏃到,不假於目也。必指未知鏃,然後為滿;必箭箭皆知鏃,方可言射。

  -、審者,審於弓滿矢發之際,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,亦何益乎?

  -、審者,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,殊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。蓋弓滿之際,精神已竭,手足已虛,若卒然而發,則矢直不直、中不中,皆非由我心使之也。必加審之,使精神和易,手足安固,然後發矢,其不直不中為何?

  一、射法中「審」字,與《大學》「慮而後能得」「慮」字同。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,而定、而靜、而安矣,又必能慮焉,而後能得所止。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、發矢之際,又必加審焉而後中的,可決欲知審字工夫,合於慮字工夫,玩味之乃得。

  -、大指壓中指把弓,此至妙之古法也,決不可不從之。

  -、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,記之記之。若七八分,亦難中也。

  -、馬上射把箭,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,又以一枝中弦掛為便。其有以箭插衣領內、或插腰間,俱不便,決要從吾言。

  -、凡箭去,寧高而過的,慎勿低而不及也。此人人之病,記之記之。

  -、場中射須要業業,恐不中,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,都如無監射各官在上,都如平日自射一般,慢慢一枝知鏃過一枝,一枝審過一枝,如何不中?

  -、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,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,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,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!

  -、凡射至五矢之外,猶未中的,更要從容審決,不可因不中而自忙。若忙,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。

  -、教騎射箭法曰:勢如追風,目如流電。滿開弓,急放箭。目勿瞬視,身勿倨坐。出弓如懷中吐月,平箭如弦上懸衡。

  -、步射箭法曰:箭者,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。射者,必量其弓,弓量其力,無動容作色,和其肢體,調其氣息,一其心志。故曰:莫患弓軟,服當自遠。莫患力贏,引之自丕。但力勝其弓,必先持滿射之,先近而遠,此不易之法也。大端還要學扯滿、射遠,及到,然後自近求准。非如一人,自未開弓,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。如此一為所局,豈能遠耶?

  凡射,或對賊對把站定,觀把子或賊人,不許看扣(目稍瞬,則不及避,而制於人。此眼法也)。

  凡射,前腿似橛,後腿似瘸。隨箭改移,只在後腳。左眉尖直對右腳尖,丁字不成,八字不就;射右改左,射左改右(二句正中的之妙,此足法也)。

  凡射,前手如推泰山,後手如握虎尾。一拳主定,前後直正。慢開弓,緊放箭。射大存於小,射小加於大(存壓其前手,加舉其前手),務取水平,前手撇,後手絕(一句射之玄機,一撇一絕,正相應之妙。一齊著力,使兩臂膊伸合,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。此手法也)。

  凡射,頤惡旁引,頭惡卻垂,胸惡前凸,背惡後偃(乃身之病,此身法也)。

  凡射法,箭搖頭,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。其扣弦太緊之故,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。學射者有此病,射時用小草梢一寸,用無名指、小指共拾於手心,箭去而草不墜,即箭不搖擺矣。

  凡對敵射箭,只是個膽大、力定、勢險、節短,則無不中人,無人能避矣。此狀形容不出大端:將弓扯起,且勿盡滿,且勿輕發,只是四平架手立定,則勢自險矣。必待將近數十步,約我一發必能中敵,必能殺人至死。或患將切身,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,則節自短矣。馬上之賊,只當看大的射,不可射人。諺云:射人先射馬,擒賊必擒頭是也。

  凡馬,須要平日適飼養,時調度,蹤蹲聽令,進止觸物不驚,馳道不削,前兩腳從耳下齊出,後兩腳向前倍之,則疾且穩,而人可用器矣。故馬者,人之命。塞馬慣戰,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。

(圖略)

卷十四拳經捷要篇

  (此藝不甚預於兵,能有餘力,則亦武門所當習。但眾之不能強者,亦聽其所便耳。於是以此為諸篇之末第十四。)

  拳法似無預於大戰之技,然活動手足,慣勤肢體,此為初學入藝之門也。故存於後,以備一家。學拳要身法活便,手法便利,腳法輕固,進退得宜,腿可飛騰,而其妙也,顛起倒插;而其猛也,披劈橫拳;而其快也,活捉朝天;而其柔也,知當斜閃。故擇其拳之善者三十二勢,勢勢相承,遇敵制勝,變化無窮,微妙莫測。窈焉冥焉,人不得而窺者,謂之神。俗雲:拳打不知,是迅雷不及掩耳。所謂不招不架,只是一下;犯了招架,就有十下。博記廣學,多算而勝。古今拳家,宋太祖有三十二勢長拳,又有六步拳、猴拳、圇拳,名勢各有所稱,而實大同小異。至今之溫家七十二行拳、三十六合鎖、二十四棄探馬、八閃番、十二短,此亦善之善者也。呂紅八下雖剛,未及綿張短打,山東李半天之腿,鷹爪王之拿,千跌張之跌,張伯敬之打。少林寺之棍,與青田棍法相兼;楊氏槍法與巴子拳棍皆今之有名者,雖各有所(缺)傳,有上而無下,有下而無上,就可取勝於人,此不過偏於一隅。若以各家拳法兼而習之,正如常山蛇陣法,擊首則尾應,擊尾則首應,擊其身而首尾相應,此謂上下周旋,無有不勝。大抵拳棍刀槍釵鈀劍戟弓矢鉤鐮挨牌之類,莫不先由拳法活動身手。其拳也,為武藝之源。今繪之以勢,注之以訣,以啟後學。既得藝,必試敵,切不可以勝負為愧、為奇,當思何以勝之,何以敗之。勉而久試,怯敵還是藝淺,善戰必定藝精。古雲藝高人膽大,信不誣矣!

  余在舟山公署,得參戎劉草堂打拳所謂犯了招、架便是十下之謂也,此最妙,即棍中之連打。

(圖略)

卷十五布城諸器圖說篇

  夫南方田水界地雨濕,不可用車,我兵卒然遇敵,緩急無家可依,賊皆洞見,知我無拒御之備,是敢盡力向我,一遇奔潰,全軍退走。其布城之法,不惟緩急可恃,且足張疑,使賊忽然舉目無中生有,眼前皆是遮映造次,便不得知我立此主何意,且不得便知我布裹虛實。外既立有拒馬蒺藜以為御,而復有布城遮映,至有誤為真城者,緩急之間便不敢輕易近我營壘。如果賊人嘹料其情,我已備之久矣,鳥銃俱向城而伏。賊如來敵,必須先取去我蒺藜拒馬,攻取之間,彼外不能視內,而我可由布城視外,便打銃戳槍射弩,無不便宜。一絲之限,足類金湯。如賊亦打銃,我則將各兵綿被再搭一床於布城上,又可御鉛子矣。

布城圖

(圖略)

  計法:每一隊雙立為鴛鴦陣,該平去第二小隊一丈五尺,用布雙層,高四尺,長一丈五尺,每五尺為一柱,共用柱四根,用布五幅,上用淡色畫界磚石之形。

  -、器具除《武經總要》圖像之所有、人人可能者不備外,今將《武經總要》所無及《武經》之所有而今不知用者,並開於後。

  一、拒馬

(圖略)

  右鼓架,相似三根一束,長五尺,逕各一寸五分,上用屈鐵頭,下用鐵鑽。每一架立地二尺五寸,一小隊相接該六架(隨在取大木壓其中)。

  -、蒺藜繩連,利於收起。

(圖略)

  每一小尺一個,每一步六個,為一繩,俱用繩串入蒺藜心中而出。每一小隊前面下五層,共計十五根,俱牌上掛帶以行。牌法,造牌、祀牌、符咒,各有大例日期。

(圖略)

  此物有數法,或用皮鞔,或用輕木而外加以竹。用釘者最利,急則擲之地下,可以當釘板阻險。其符法乃兵家厭昧之術,激我士心而疑敵者也,非真以此為恃,後人毋惑之而為所誤。凡兵所帶繩串蒺藜,掛於此牌,向外釘上,以行用時取下,鋪地。圓籐牌雖為擊殺之器,而不能立束部伍。凡賴之以束整部伍,齊進止,遮人眾,壯士氣,進如堵牆,退如風雨者,惟有此牌之功為大,為可用。奈只可以遮隔刀槍,而不能隔鉛子,尚俟天生豪傑之才,更為之。其法:長五尺,橫闊三尺。

 軟壁

(圖略)

  以木作架,高七尺,闊六尺,以舊綿絮被掛上,張陣前堵鉛彈。釘板可攔路。

  軟壁無他奇異,用人所蓋綿被覆於木格上耳,固一時從便之法,然不若所制剛柔牌,四五十步之外可以遮銜鉛子,屢試無失。然近至三十步,亦要打透。但鉛子銃必是遠放,定無一二十步可放之事。今開法於後,不立圖者,秘之也。其法:以輕木為長桄,中用一檔,牌身如木牌大。先用生牛皮二層釘之,皮裡用好蠶綿三斤,用布裝為一袋,貼牛皮之裡;用分水薄綿紙,每二張鬆鬆團為一球,挨行擺之;又用蠶綿五斤,裝布袋一幅,蓋之四邊,竹釘定固。通用灰漆四明,裡面布處用油厚塗,使不入水。重可十五斤,計費五兩以上。只苦於價重,而官司不能辦耳。除此之外,或以鐵為鋒,或雲用鵝毛、人發,或用密紙,或用皮漆,或用竹木而尖其脊。余曾極其智慮,博采萬口之說,盡以製造之方,所費不知幾百金,而竟皆不能遮銜鉛子,未有勝此法者也。

 剛柔牌式

(圖略)

  以上通用灰布漆油,最忌水入,坐臥結實。

 銜枚

(圖略)

  竹籤四寸長,五分闊,上書隊甲兵勇,親臨官押,油飾掛頸。靜炮響,各銜枚肅靜。代圓枚而用,更可查考。

 鬼箭

  鐵蒺藜,糞汁炒,染毒藥,戳腳,曰鬼箭。散地以為阻路守險之用。

 人撒竹筒形

(圖略)

  此筒用貓竹去皮,庶不裂。長一尺,上用木蓋,下用原節為底。貯蒺藜,懸之於腰。用時手提撒之,下地均勻,且速而不粘。除此,皆乖插蒺藜,不利用矣。

 飄石

(圖略)

  用一握竹,長五尺,繩系頭作兜,貯石搖勢,一擲而去。守城宜用。

 夜伏耕戈

  弩機,用浮輕箭染草烏毒藥,以線引系椿於三十步,橫路而下,堆草藏形,觸線而機發箭中。恐害自人,須阻所行要路。

(圖略)

  近來賊用長竹先打而行,則機發於人足之先,弩又無用。今當多用,如百弩連成數丈,其機只在向我處弩盡頭下之,俟彼走進,逾弩將盡處,就長竿先發其機,則不能退出數丈矣。又當分作三四個機,渠能打發其一機,即謂盡發矣,而不意又有未發之機也,尤妙。若三五弩而擺丈餘地,則無用,且未必矢矢俱准著人身,恰得正好也。

 木城

(圖略)

  用大小木為,每扇闊五尺,高堞五尺,袞木二道,贅大竹釘浮於拴上,約可二人負之而行,輕重適均。在城上,則立在垛口,防夜襲登;在兵中,可肩而下營,立成營盤。

 放鳥銃法式

  -、放銃之法,先將藥預裝各小竹桶內,約銃口可容幾錢鉛子一枚,即每桶裝藥幾錢。藥多則鉛化,藥少則子無力。先裝藥入銃,用搠杖送實,方下鉛子一枚,又搠杖送下,至藥際。將火門取開,用另裝細火藥傾入鳥銃火門內,向上振搖,藥入線門,將火門閉之,以火繩安入龍頭。前手托銃架中腰,後手開火門,即拿銃架後尾,人面妥架尾之上,用一隻眼看後照星對前照星,前照星對所打之人,用右手大食指撥鬼向後,鬼入龍頭,落在火門,藥燃銃響。鳥銃之中准,在於腹長而直;火藥之不奪手,在於前手拿在銃腹;照放之直,在於兩手俱托執銃身而無點火之誤。鉛子之利在於合藥之方,其神機銃用木馬繁而多誤,勢難再發;邊銃手執後尾,其重在前一手點火,眼不能照,皆不及此銃之妙而速也。

  -、制合鳥銃藥方

  硝一兩 琉黃一錢四分 柳炭一錢八分

  通共硝四十兩,琉黃五兩六錢,柳炭七兩二錢,用水二鐘,舂得絕細為妙。秘法:先將硝琉黃炭各研為末,照數兌合一處,用水二碗下在木桕,木杵舂之。不用石鬣者,恐有火也。每一桕,舂可萬杵。若舂干,加水一碗又舂,以細為度。舂之半干,取日曬,打碎成豆粒大塊,此藥之妙,只多舂數萬杵也。大端如制合好墨法相類。若添水舂至十數次者,則將一撮堆於紙上,用火燃之,藥去而紙不傷,如此者不敢入銃矣。只將人手心擎藥二錢,燃之而手心不熱,即可入銃。但燃過有黑星白點,與手心中燒熱者即不佳,又當再加水舂之,如式而止。

 鳥銃分形之圖

(圖略)

  -、造鳥銃之法,後門有螺絲轉者,此銃腹,長放過後內常作濕,二三日要洗一次,用搠杖展水布一方,醮水入洗之。如鉛子在內,或克火門等項,取開後門絲轉,以便修整,最為易便。

  -、行營之內,鳥銃雖速准而力小,難御大隊,難守險阻,難張威武。佛狼機又太重,難於扛隨。今以臆創一器,名為賽貢銃,既無下木馬延遲之艱,又不坐後其鉛子,猶勝佛狼機之大,其聲勢可比發貢,其速即可比鳥銃。每五百人之中用以五六門,以備守路截險,甚妙。

  -、銃式

  銃長三小尺,內口約容半斤鉛子,藥在粗腹不可過,鉛子送至腹口方好。即如此,平臥地下,隨其遠近,加墊頭高,並不用木馬等類,此器之利者,亦以項長而鉛子合口故也。

(圖略)

  後有連子銃銃槍,皆繁巧,放銃時多誤,難以屢中無虞,聊亦載之,以備兵家之一法也。

  連子銃式,因《武經總要》所無,故圖。

(圖略)

  銃如鳥銃,但藥盡處用一孔,上安一鐵筒,入鉛子數枚門定口,一個銃放去,一個子又落入。

 銃內裝藥式

(圖略)

  其法:以藥裝入一節,節以厚褙紙錢一個,中穿藥線一寸,送入銃內,又裝一個藥入築實。又間以穿藥線紙錢,如此,裝至鉛子鐵管止。

  -、子母炮

  此用驚營,或夜間遠遠放入賊壘,少停於賊壘中。銃發,無制之兵,烏合之眾,奪氣之寇,勢必驚惶,我得乘之,此器最妙。

  -、裝放子母炮法

(圖略)

  此炮用木信雕成螺絲轉形為渠,以藥線隨渠纏足,下露線一節在底上,露出信之上,用褙紙信外卷緊,與子銃口合,乃將好藥入瓶八分。將信送入口,即將瓶覆向下搖搖,按入其信。若仰瓶裝信,則信底有藥,放時藥催信出,而瓶不破響,惟覆裝其信,則將信務入到底,庶底下無藥,藥在周圍,信線燃入,藥乃作破子瓶。其放時,先用木馬將大銃裝畢,以瓶入上大口,先點瓶線燃入木信,不見,即點母炮線打去。若瓶線點早,母線太長,則瓶不出口而響矣。若點瓶線太遲,未及燃入打去,則閃風而滅矣。又有一法,共拴一線,居中點火,終是不齊,還是兩點為妙。

 佛狼機式

(圖略)

  此乃天下通有利器,今所以重圖者,舊制之未盡精微也。其妙處,要母銃管長長,則直而利遠。子銃在腹中,要兩口對合,則火氣不洩。子銃後方用半筍轉入者,每放時多擊出子銃數丈傷人。必用鐵閂者,佳其妙處在今添出前後二照星,後柄稍從低,庶不礙托面,以目照對其准,在放銃之人,用一目眇看,後照星孔中對前照星,前照星孔中對所打之物。又子銃內用木馬後下鉛子,苟子馬俱大,則難出;出則力大,要坐後,而人力不能架之。若子小,則出口松而無力,歪斜難准。今法止用鉛子,預將鉛子照子銃合口微大一分制就,用時入藥之後,即以子下口用凹心鐵送桿打下入口一寸,即入母銃放之。此法既省下木馬煩難之功,又出口最易。而且鉛子合母銃之口,緊激直利,便速成功。凡鑄銃之法,子銃口大則子難出,要破母銃;母銃口大而子銃口小,則出子無力,且歪,務要子母二銃之口圓徑分毫不差,乃為精器也。切記切記。

 火箭線眼式

(圖略)

  夫火箭亦水陸利器,其功不在鳥銃下,但造者無法,放者無法,人鮮知此器之利也。大端造法有二,或造成用鑽鑽線眼,或用鐵桿打成自然線眼。但鑽者不如打成者妙,鑽易而打成費手,故匠人多不肯用打成之法。其肯綮全繫於線眼,眼正則出之直,不正則出必斜;眼太深則後門洩火,眼太淺則出而無力,定要落地。每個以五寸長言之,眼須四寸深。桿要直,而去頸二寸,稱平;瓴要勁羽,長而高;褙筒用礬紙,間以油紙,則不走硝,可留二年,此物最不耐久收也。

  -、炮法,《武經》雖載,而獨行炮單架者甚明,鮮有人能悟之,故重開明其勢,此為守城第一器也,既省火藥之費,又有不乏之資。

(圖略)